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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诗烨 日期:2025-03-03 [返回]
为贯彻落实《“十四五”中医药文化弘扬工程实施方案》(国中医药综发〔2022〕10号)、《上海市中医药条例》及《上海市进一步加快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沪卫中发〔2024〕22号)、《关于繁荣发展新时代上海卫生健康文化建设的意见》(沪卫宣传〔2024〕5号)等精神,推进海派中医文化传播行动,加大高质量中医药文化传播可及性,探索中医药健康养生文化融入居民健康生活有效机制,提升大众对中医药的认知和信任,上海市卫健委将组织开展中医药文化惠民系列活动项目征集。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目的
通过征集具有创新性、实用性和普及性的中医药文化惠民活动项目,推动中医药文化深入基层、服务群众,提升人民群众的健康素养和自我保健能力。
二、活动周期
2025年全年。
三、征集范围
(一)政府开放月
1.工作目标
为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深化政民互动,让更多市民能够近距离感受并体验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成效。
2.活动内容
结合本市中医药综合改革工作、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三年行动计划,本地区中医药重点工作、创新举措,本单位中医药工作先进经验等,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如路演宣讲、参观研学、互动体验、展陈集市等。
3.工作要求
(1)8月集中开展,有明确的活动主题;
(2)加强宣传力度,扩大活动的知晓范围,提升市民的参与度;
(3)撰写工作总结1份,开展市民满意度调查。
4.申报主体
(1)由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区内1家或多家机构联合申报,原则上每区申报1项。
(2)委属单位或市级中医医疗机构可直接申报,每家单位限报1项。
(二)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项目
1.工作目标
发挥各级中医药文化宣传作用,进一步挖掘海派中医药文化资源、传统医药非遗资源,提升中医药文化科普人才综合素养,扩大中医药文化和健康科普资源供给,开发中医药与旅游、康养、文体融合的产品等。
2.项目内容
(1)中医药文化宣传主题活动(传统医药非遗、老字号、海派中医流派、儿科和精神卫生服务年等);
(2)中医药文化传播人才培训;
(3)中医药文化传播领域标准预研;
(4)面向特定人群或中医药跨界领域(如中医药医疗旅游)的中医药文化健康服务包或中医药文化产品开发及应用。
3.工作要求
(1)项目内容至少择一项开展,需面向全市,并明确项目主题;
(2)项目执行周期至2025年底,应有明确、体现社会效应或经济效应的绩效目标;
(3)撰写项目总结1份,开展满意度调查。
4.申报主体
各级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单位及建设单位(未参加2022年市级文化宣传教育基地项目验收的基地单位除外);可联合申报。
具备条件:
(1)国家级及市级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单位以公开发文为准,区级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单位需提供相关文件证明材料;
(2)申报单位需申报或参与“政府开放月”活动;
(3)申报单位应具有实施项目内容的前期基础,能够在组织、人员、经费等方面给予保障和支持,并加强媒体宣传。
(4)满足申报条件的委属单位、市级中医医疗机构、上海中医药大学可直接申报至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传承发展处;其他单位由所在区卫生健康委推荐申报。
四、申报要求
1.需提交的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word版(见附件),及纸质版一式一份,并完整加盖各级公章,邮寄至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00号4号楼507室。申报书word版需同步提交至shzyyglc@163.com。
2.材料受理截止日期为2025年3月10日。
3.委属单位、市级中医医疗机构、上海中医药大学如同时申报2类项目,需分别填写申报书。
五、其他事项
1.原则上符合主体条件、内容完整的申报项目均纳入政府开放月活动,申报书即任务书。
2.卫健委将结合国家及本市相关工作部署对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项目择优予市财政经费支持。
联系人:周老师 康老师
电话:23117935 23117934
转载自-上海卫健委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