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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诗烨 日期:2022-10-20 [返回]
上海市卫健委今早(10月20日)通报:2022年10月19日0—24时,无新增本土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者10例,均在隔离管控中发现。
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消息: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要求,经研究决定,调整本市以下区域风险等级为疫情中风险区(具体时间根据相关区域按照国家要求落实相应管控措施起计算):
宝山区淞南镇江杨南路2058号
松江区新桥镇新飞路1751弄晨星东区
来返沪规定:
在来沪前,大家可以提前了解入沪政策,注册好“随申办”并在“来沪返沪人员服务”上填报行程信息,提前做好核酸检测。
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区及实施静态管理区域的人员应暂缓来沪返沪,待所在地区风险等级降至低风险或解除静态管理措施后再来沪返沪。
抵沪时按照有关规定配合做好“落地检”;所有来沪返沪人员抵沪后需实行“三天三检”,且24小时内必须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未按要求完成核酸检测者,其“随申码”将被赋黄码。
7日内有国内疫情高中低风险区、县级以上政府宣布实施静态管理措施区域、重点关注区域等旅居史的来沪返沪人员,应在抵沪后尽快且不得超过12小时向所在居村委和单位(或所住宾馆)报告,并配合做好相应健康管理措施。
对有7天内疫情风险区旅居史的来沪返沪人员,按照区域风险等级进行管控:
1、对7日内有疫情高风险区旅居史的来沪返沪人员,抵沪后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实行相应频次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
2、对7日内有疫情中风险区旅居史的来沪返沪人员,抵沪后实施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实行相应频次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对县级及以上政府宣布实施临时性静态管理区域的来沪返沪人员,抵沪后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实行相应频次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
对疫情发展迅速、与我市往来密切、或当地疫情外溢至我市的重点关注区域的来沪返沪人员,抵沪后实施相应管控措施,实行相应频次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
离沪规定
1、对我市高风险区采取“足不出户、上门服务”等封控措施。(不得离沪)
2、对我市中风险区采取“人不出区、错峰取物”等管控措施。(不得离沪)
3、我市低风险区【即辖区内有中高风险区的街道(镇)】离沪人员,须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注意:到10月底之前,旅客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乘坐飞机、高铁、列车、跨省长途客运汽车、跨省客运船舶等交通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