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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关于加强新时代中医药人才工作的若干举措

摘自:诗烨  日期:2023-03-30  [返回]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精神,落实《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加强新时代中医药人才工作的意见》(国中医药人教发〔2022〕4号),推进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相关建设任务,加快中医药高层次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建设,现就加强本市新时代中医药人才工作制定以下政策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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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遵循规律,构建高水平的中医药人才培养体系


(一)深化医教协同


1.落实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动本市中医药教育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支持中医药高校与“双一流”高校联合举办长学制专业,依托综合性院校教学资源夯实中医药人文通识教育基础,推进本博连读“屠呦呦班”与博士后衔接,培养高层次复合型中医药人才。


2.补足短板,加强中医经典学科和团队建设,深化中医经典“导学-精读-临床提升”教学模式改革,创新临床经典教学团队的组织模式。逐步将中医药经典能力等级考试纳入本科生、研究生、培训人员学业考核评价体系。


3.探索院校教育和现代师承教育相结合新模式,加强附属医院教学门诊和传统中医科内涵建设,将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传承工作室、流派工作室全面引入本科教育全过程。拓宽高层次跨学科人才通过师承学习中医的新路径,探索与研究生教育、博士后制度有机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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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接需求,打造高质量的中医药人才队伍


(二)加快培养集聚中医药高层次人才


4.以国家医学中心(中医类)、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国家区域中医诊疗中心、国家医学攻关产教融合创新平台(中医药相关方向)、国家和市级中医重点专科以及市级临床研究中心、多学科创新团队等为抓手,以解决临床重大问题或重大理论创新为目标,以揭榜挂帅制为导向,突出政产学研用“五力联动”,培养造就一批高水平中医临床人才和中医药多学科交叉创新人才,打造中医药领域的战略科学家。


5.积极支持企业或科研型事业单位设立中医药类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加快集聚和培养一批中医药领域博士后科研人才,大力支持中医药领域博士后人员申报上海市“超级博士后”激励计划。


6.落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和鼓励本市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和市科委、市卫生健康委等八部门联合印发的《上海市促进医疗卫生机构科技成果转化操作细则(试行)》相关举措,支持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上的中医药科研人员创新创业,促进科技成果研发和转化。


7.做实国家中医药高层次人才培养基地(优才学院),建立中医药人才继续教育规范化培训制度,鼓励多学科交叉汇聚创新,构建“院校、毕业后、继续教育三位一体”的规范化人才培养链,并与职称晋升、名中医评审等挂钩联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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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夯实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


8.依托本市医学高等院校,开展免费医学生培养,重点为郊区培养中医全科医生。根据本市远郊地区建设发展规划和医疗卫生需求,确定年度定向单位和岗位数,提出定向免费医学生需求数量计划。医学生培养合格后,根据入学前协议,至相关地区就业。


9.中医药高等院校应与有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对接协作机制,条件成熟的可挂牌成为大学附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社区聘请有教学能力的主治及以上职称的全科医师承担教学任务,加强支持和考核评估力度,提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能级。在职称评审时,加大中医全科临床实践成果和带教业绩的考察权重。


10.深化“区域+专科”中医医联体建设,持续推动中医药特色示范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建设,通过实施“631”计划(牵头医院推广不少于6个中医优势病种诊疗规范,二级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建设不少于3个中医优势病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设不少于1个中医特色专病门诊),提升基层中医药人员能力。


11.以同质化为标准,选拔优秀的社区中医医生至上级医院多点执业,培养全专结合型社区中医医疗骨干人才,为落实分级诊疗制度提供人力支撑。


12.充分发挥名老中医在学术传承、人才培养中的引领作用,新入选的上海市名中医、领军人才等各类中医药高层次人才原则上须在基层建立名中医工作室、开展中医专家社区师带徒等工作,支持其为基层培养青年传承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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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力推进西医学习中医


13.建立更加完善的西医学习中医制度,遴选有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和中西医结合旗舰医院建设单位建设西医学习中医基地,依托中医西医汇聚创新研究院、中西医结合旗舰医院等平台,不断提升中西医结合学科建设和人才发展水平,培养高层次中西医结合人才。


14.医学院校应加强中医药类课程和师资队伍建设,将中医药专业理论、知识和中国传统医药文化教育列入临床医学类专业必修课,毕业实习内容包含中医类科室的实习轮转,提高临床类别医师中医药知识和技能水平。加强中西医结合人员的分类培养和考核,并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科医师培训有效衔接。


15.建立西医学习中医培训体系,组织开展不同层级的西学中培训。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非中医类别医师要做到全员轮训学习中医,提高综合运用中医药和西医药技术的能力。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传染病医院、妇幼保健院等机构要利用中医科室人员组建西学中培训“讲师团”,对本单位西医医师开展中医药专业知识培训,逐步做到“能中会西”,其中中西医结合旗舰医院建设单位要做到临床人员中医药培训全覆盖。培训和考核要求由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制定。


16.持续面向基层医疗机构和乡村医生开展中医药知识和技能全面培训,十四五期间实现新一轮的培训全覆盖,提高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到2025年,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一名中医类别的医师,或者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临床类别医师,加强家庭医生团队中医药人员配备。


17.制定西学中人员分级分类管理考核制度,允许临床、口腔类别医师通过考核后,提供相应的中医药服务,参加中西医结合职称评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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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统筹推进重点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18.加强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基地和国家中医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建设,完善国家中医疫病防治队、国家中医紧急医学救援队和中医疫病骨干人才库,加强疫病防治类、危急重症类学科建设和人员专业培训,提高本市医疗机构传染病中医药防控和应急救治整体能力。


19.推进中医药相关学科建设,构建服务全生命周期的中医药学科专业体系,深化产教融合改革,探索校企合作新型“教学组织”新机制,培养中医养生保健、康复、养老、健康管理等各类中医药健康服务专业人才。拓宽中医药健康服务技术技能人才岗位设置,逐步健全中医药健康服务领域相关职业。建立适应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加快培养具有中医药知识和技能的健康服务从业人员。


20.加强妇幼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将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人才纳入各类中医药人才培养项目,加强骨干人才培训培养。在西学中专项中单列妇幼或设定一定比例,鼓励西医妇产科和儿科临床医师学习中医。鼓励中医医疗机构具有高级职称的中医妇科、儿科医师到妇幼保健机构多点执业,开展传承带教和示范指导。鼓励有条件的妇幼保健机构与中医药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建立紧密合作关系,加大妇幼中医药人才培养力度。


21.加强中药特色技术人才培养,深化产教融合,整合研究机构、高等院校、中医医院以及中药企业等全行业资源,推进国家中药炮制技术传承基地、中药特色技术培训基地建设,加强培养中药鉴别、中药饮片炮制、中药传统调剂等紧缺中药特色技术人才的培养。推进中药企业建立“名师育高徒”等中药专业人员培养制度,培养中药行业“上海工匠”。


22.加强临床中药学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持续推进上海市中医临床药师在职规范化培训工作,培养有能力指导、协调和参与临床药物治疗活动的中医临床药师队伍,促进中药合理用药,推动中药药学服务转型发展。


23.加大临床研究人才队伍建设力度。落实《关于加强本市公立医院中医临床重点专科(学科)建设与临床研究协同创新的实施意见》,围绕高水平临床研究需求,探索有利于促进成果转化和人才晋升发展的开放性制度创新。加强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国家医学中心(中医类)、国家区域中医诊疗中心、国家医学攻关产教融合创新平台(中医药相关方向)、上海市中医药循证医学研究中心等平台建设,支持市级中医医疗机构建设临床研究中心和研究型病房,培养和打造高水平临床研究团队。


24.加强融医教研和文化传播为一体的海外“中医中心”“太极中心”等中医药国际教育基地建设,重点打造中医药复合型、国际化骨干人才。鼓励中医药人员开展中医药国际标准研究,承担中医药国际标准化项目享有科研课题待遇。


25.持续开展中医医院院长培训,以及中医药监督知识和能力培训,提升中医药管理人员和监督人员水平和能力。开展中医药国际传播人才和科普人才专项培训,提升讲好中国(中医)故事、传播好中国(中医)声音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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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优化环境,完善高效能的中医药人才发展体制机制


(六)创新中医药特色人才培养和评价制度


26.坚持党管人才,中医药机构应将党的领导贯穿中医药人才工作全过程,为人才成长搭“桥梁”、竖“阶梯”,构建中医药领域人才梯次成长的路径和合理、公正、通畅、有序的发展通道。各行业主管部门、办医主体在对中医药机构进行党建、绩效等各种考核时,应将中医药人才工作作为重要指标之一。市卫生健康(中医药)部门在对各区基层卫生健康工作考核中应纳入相关指标。


27.落实好《上海市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若干措施》中相关支持政策,推进按疗效价值付费的医保激励约束机制改革,扶持体现名医名家技术价值的中医医疗服务,激励技术创新和特色发展。


28.健全市、区两级名中医评选制度,加大向基层一线倾斜力度,建设一支在本市乃至全国有影响力的高水平中医专家队伍。完善上海市名中医周期性评选机制,区级名中医以及系统名中医将作为申报市级名中医的前提条件。在本市重大人才工程评选中,探索中医药人才单列计划、单独评价,注重发现和推介中医药优秀人才,培育壮大中医药领军人才队伍。


29.国家医学中心(中医类)、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试点中医医院等应建立健全符合中医药规律和岗位特点的中医药人才分类评价、岗位设置和绩效考核体系,畅通各类人员晋升渠道。各级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应建立高年资中医师带徒管理制度,扩大师带徒范围和数量,探索设立传承型人才特设岗位,加快中医药传承型人才培养,在评优评先、绩效工资分配等向承担带徒任务的人员倾斜。


30.落实《关于深化上海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完善中医药人才评价标准,以中医核心观念与思维模式为标尺,将中医经典作为重要抓手,加大经典考核力度、效度。完善基层中医医师“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制度,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的中医全科医生,可直接参加全科医学(中医类)专业中级技术资格考试,通过考试的,可直接聘任中级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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