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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诗烨 日期:2023-04-21 [返回]
为深入宣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进一步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切实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六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2023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函〔2023〕102号,见附件1,以下简称《通知》), 定于4月25日至5月1日开展第21个《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活动主题是“改善工作环境和条件,保护劳动者身心健康”。
一、各区、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活动方案,保障所需经费,确保宣传活动顺利开展;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放射卫生技术服务、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机构,要将技术服务、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等日常职业卫生服务工作与宣传活动有机结合,积极参与《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系列活动;集团公司、中央在沪企业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把宣传周活动作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加强职业健康管理,保护劳动者健康的重要内容,大力开展具有本行业、本单位特色的宣传活动。
二、各区、各有关单位要围绕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这条主线,紧扣宣传周活动主题,结合职业健康达人选树、健康企业及健康园区建设、典型案例征集推广等工作,深入开展职业健康知识“进企业、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机构”活动。要充分运用“报、网、端、微、屏”等各类媒体平台,通过图解、动漫、短视频、公益广告等形式加大网上宣传力度,组织专家主题宣讲、现场咨询、科普讲座培训、技能竞赛、视频展播、海报张贴、图文展览、宣传折页发放等线下活动,引导公众和职业人群提升职业健康素养水平。2023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推荐宣传用语见附件2。
三、各区、各有关单位要认真总结宣传周活动的典型经验和创新做法,及时报送有关视频、图片和文字资料。请各单位于5月4日(星期四)前将工作总结和统计表(见附件3)报送至市卫生健康委(联系人:邵宇,电话:18706204963,邮箱:shzyjkc@wsjkw.sh.gov.cn)。
正文相关附件请在上海市卫生健康委网站wsjkw.sh.gov.cn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