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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诗烨 日期:2023-12-27 [返回]
《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里对重点区域有所调整。以前,“大气十条”是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后来是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汾渭平原,这次城市有所扩大,该如何解读?
大气污染防治法明确规定,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也就是生态环境部,要根据主体功能区划、污染状况、传输特点、传输路径,确定国家大气污染物防治重点区域,报国务院批准。
第一个“大气十条”是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包括47个城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是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共80个城市,这次是82个城市。
它的特点就是,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调整得多一些,由原来“2+26”城市调整为“2+36”城市。整体来说,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总数没有太大变化,主要是由80个城市调到82个城市,长三角南部的城市PM2.5基本都稳定达标了,所以就剔除了,这是根据空气质量改善的现状,还有大气传输的特点来确定的。
“2+26”变成“2+36”,十年的持续攻坚,现在发现,在长三角地区和京津冀及周边交界的地方,苏、皖、鲁、豫四省交界地区城市PM2.5浓度和原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和汾渭平原的PM2.5浓度几乎接近,都是45微克/立方米左右,成为一个污染比较突出的地区,每次污染过程发生的时候,这个地方是起点,污染一发生,北上京唐、南下苏杭。
根据这个特点以及多年的监测观测、气象参数和科学研究成果,把这个地区纳入进来。纳入到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的城市,国家支持的力度要大一些,任务压得也要重一些,这样一来就在整体区域形成了一个空气流域的概念。
大家知道,水的流域有边界,作为专业人士都知道大气流域的边界在哪里,这样就使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连为一体,能够系统、整体地解决大气污染问题。